各有關醫藥企業:
為貫徹落實《國家醫療保障局關于建立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20〕34號)和《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關于加快落實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的通知》(醫保辦發〔2020〕59號)等文件要求,現就開展我省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建設工作通知如下:
一、承諾主體及內容
參與江西省藥品和醫用耗材網上采購的所有生產經營企業(包括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與生產企業具有委托代理關系的經營企業),應及時登錄我省醫藥采購服務平臺,按要求上傳《醫藥企業價格和營銷行為信用承諾書》及《醫藥企業失信行為案例信息采集文書》。
二、企業信用承諾書的上傳
(一)申報時限及逾期處置措施
自2021年1月1日起,請登錄省醫藥采購服務平臺,提交《價格和營銷行為信用承諾書》。截至2021年3月31日,仍未提交信用承諾函的,自2021年4月1日起,我省平臺將不再接受其新的投標或者掛網申請;自6月1日起,其已中標或掛網的醫藥產品,如有其他企業保障供應或有替代品滿足臨床需要的,平臺予以撤網。
(二)上傳方式
藥品生產經營企業請登錄江西省醫藥采購服務平臺“藥品議價采購系統—議價采購入口—基礎數據庫管理—企業信息維護”,耗材生產經營企業請登錄“耗材平臺入口-醫用耗材掛網交易系統-基礎管理-企業信息維護”,下載《價格和營銷行為信用承諾書》模版,按要求填報并蓋章后上傳。
三、失信信息的報告
(一)報告主體
醫藥企業是失信信息報告的責任主體,企業自身及其員工、委托代理企業失信行為發生地在江西的,醫藥企業應主動向江西省醫藥采購服務平臺報告,且報告信息應及時、全面、完整、規范,不得瞞報、漏報、不報。
(二)報告時限
自2020年8月28日起發生《醫藥價格和招采事項目錄清單(2020版)》所列事項時,醫藥企業應自法院判決或部門行政處罰決定生效之日起,30個自然日內登錄江西省醫藥采購服務平臺上傳失信行為案例信息采集文書。
(三)上傳方式
藥品生產經營企業請登錄江西省醫藥采購服務平臺“藥品議價采購系統—議價采購入口—基礎數據庫管理—企業信息維護”,耗材生產經營企業請登錄“耗材平臺入口-醫用耗材掛網交易系統-基礎管理-企業信息維護”,下載《失信行為案例信息采集文書》模版,按要求填報并蓋章后上傳。
四、信用的修復
(一)認定事實不清或認定事實錯誤,相關司法判決、行政處罰決定被依法撤銷的,涉事企業可向江西省醫藥采購服務平臺提出書面申請信用修復報告。
(二)醫藥企業發生主動修復信用行為可向江西省醫藥采購服務平臺提出書面申請信用修復報告,包括修復措施針對的失信事項、修復措施的具體內容、修復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效果等。
聯系方式:藥品0791-88130800,耗材0791-88102300,網上操作0791-86205758,88150577。
附件:
1.江西省醫療保障局關于轉發《國家醫療保障局關于建立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2. 國家醫保局醫藥價格和招標采購指導中心關于印發《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的操作規范(2020版)》的通知
3. 國家醫保局醫藥價格和招標采購指導中心關于印發《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級的裁量基準(2020版)》的通知
江西省醫藥價格和采購服務中心
202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