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根據《江西省醫藥購銷領域不良記錄管理規定》(贛衛藥政字〔2014〕5號)和《江西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公告》(2020年第2號),現取消新余市創晟貿易有限公司和連云港正大天晴醫藥有限公司及其代理人的網上采購配送資格,為期兩年。
特此通知。
江西省醫藥采購服務中心
2020年3月17日
各有關單位:
根據《江西省醫藥購銷領域不良記錄管理規定》(贛衛藥政字〔2014〕5號)和《江西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公告》(2020年第2號),現取消新余市創晟貿易有限公司和連云港正大天晴醫藥有限公司及其代理人的網上采購配送資格,為期兩年。
特此通知。
江西省醫藥采購服務中心
2020年3月17日